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从事造价咨询工作人员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术技能也由比较单一的视图算量、编制清单或标底、审核工程结算等学科知识逐渐延伸到了工程经济、法律法规、管理、财务等学科;由此可以看出,从事造价咨询的人员如果想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对造价行业以及相关联学科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为此鄙人认为造价工作者除了要熟练掌握自身本专业以及相关联学科知识外仍需培养以下方面的素质。
一、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执业者自身品格的重要组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有助于执业者在人生追求理想的过程中准确定位,有助于执业者为了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而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作为我们造价咨询行业,我们提供的是一种有偿服务,这种服务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执业者实现自我价值、社会价值的正确途径,执业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谨慎的工作态度,时刻以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努力维护委托方和被审计方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业道德,对待工作要持有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抵制一切商业贿赂,从而使个人的德品得到升华。
二、熟悉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造价咨询行业涉及的知识面相对来说比较宽泛,其综合性比较强,造价执业人员要想做好本职工作,除了自身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要全面掌握并能娴熟运用外,对于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中相关联的工程经济、法律法规、管理、财务等学科知识也必须进行系统的学习;在相关联学科知识学习的过程中要时刻结合工程造价知识,以便通过造价知识去开拓其相关联他学科知识,通过学习其他相关联学科知识来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执业水平,丰富自己工程造价的知识体系,拓展自己工程造价的知识面,使自身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再学习的过程,成为既懂工程造价、技术,又懂工程财务经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从事造价咨询的执业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接触到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等相关工程实施的参建各方,甚至是造价协会、司法机关,其特点是接触相关单位较多,接触到的人员情况比较复杂,各方的利益诉求不同,那么就需要执业者掌握更加宽泛的知识、沟通谈判技巧,才能审时度势,在沟通协调过程中捕捉到有效的信息,有效的解决问题。
作为专业的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来说,在沟通协调工作中面对对方诉求或投诉时应耐心倾听,不论当时对方语气是否令自己感到不悦,都应体现自身专业的一面,时刻都应清楚自己代表的是政府职能部门(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或业主(非政府性建设项目),在履行授权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并应始终保持着一种积极、诚恳的态度,从对方的客观合法利益出发,尽快的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与对方争辩甚至争吵,如果这样,首先,问题到不到解决,其次,还可能产生新的问题,进而影响自己公司的企业文化,自身的执业水平也可能遭到对方的质疑;
在造价咨询工作中如遇到类似事件,首先要冷静,沟通协调中多多换位思考,业余时间多锻炼自己的抗压能力;依靠团队合作力量,发扬团队合作精神。有些棘手的问题即使当时无法解决,事后也应及时找相关人员或职能部门共同商议,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给对方一个较为满意的答复。通过不断的锻炼学习,逐渐使自己养成爱岗敬业、尊重客观实际、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执业素质,提高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四、积极的学习态度
学习是一种信仰,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当下的社会经济、科技、建设发展日新月异,建筑行业工程建设遍地开花,每天都会有很多新技术、新工艺被审批通过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运用,这是社会动态发展的大势所趋,知识的更新时间不断加快,如果当下的我们不能及时参与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掌握迎头赶上,那么我们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被社会所淘汰,原因就是我们的工作质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的社会标准了。
作为以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我们,必需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深刻认识到学习新知识的重要性,培养自己良好的学习意识;造价咨询执业者肩负着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工程造价行业改革的方向。为此,执业者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多学习与自己工作或生活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参加由造价咨询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包括远程网络继续教育、新政策的解读等),通过考试学习(造价员、咨询工程师、造价师执业资格)来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提升自身的执业资格;
通过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范围,努力掌握多专业执业技能,加强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在执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项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不断更新,与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法律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价格法》、《税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房地产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等相关条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与之配套使用的相关计算规范,以上法律、条例、规定以及规范,对于从事造价咨询服务的执业者必须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执业者必须抓住当下机遇,更新观念,锐意进取,与时俱进,通过不断学习和工作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在市场日益竞争激烈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