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也在逐年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额比例,如何保障国有资金的健康、安全使用,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违法乱纪事件的发生,尽早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管理的力度已成为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部门面临的重点工作。
对于各级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来说,一边是日益增长的审计任务,一边是自身审计人员严重缺乏且自有人员对于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技术和经验不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作为社会第三方的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审计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如专业人才配备齐全、造价咨询工作经验丰富、政策把控能力强等。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向社会咨询企业购买服务,把工程审计工作委托给社会咨询企业,并由社会造价咨询企业完成以上委托之任务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出具成果报告,政府付费给咨询企业,这种通过政府与社会企业的合作审计模式,很好的解决了政府审计部门力量不足、技术经验缺乏等诸多难题。
但在实际的合作过程中咨询企业也暴露了其自身的较多问题,比如咨询企业提供的部分审计成果质量偏差过大,工作态度不够严谨、政治觉悟不高,审计廉政风险并存等问题,给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控工作带来了一定得失真风险。现就上述问题分门别类展开阐述,以希冀通过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来提高造价咨询企业的整体服务质量。
一、针对咨询企业提供的部分审计成果质量偏差过大方面
(一)原因来源分析
产生审计成果质量偏差过大的主要原因来源:
一是部分审计人员的专业综合执业能力不高对咨询事项整体把控能力差,未能充分理解施工合同中某些专用约定条款的真实含义且未及时提醒专业负责人,致使风险保留在了审计成果中;
例如:某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综合单价调整原则的约定“对于任何一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应予以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1.1……。”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条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因为有变更存在导致经过计算的工程量超过了原招标清单工程量的21.3%。
本条清单子目的正确计价程序为:本条工程量清单子目的综合合价=原招标工程量×(1+15%)×投标综合单价+招标工程量×(21.3%-15%)×投标综合单价×0.9
由于工程师没有正确理解综合单价调整原则的含义,导致了错误的处理:本条工程量清单子目的综合合价=工程师计算的工程量×投标综合单价×0.9,而在提交专业负责人复核时并未提及,进而造成了成果偏差。
二是由于项目各参建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当审计资料存在不完整且较难被发现或资料本身的真实有效性存在瑕疵时,造成审计成果的不准确;
项目建设本身往往具有投资规模大或较大、建设周期长、参建方多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文件、数据、信息交换和处理,由于各参建方的利益诉求不同很容易导致资料失真或伪造情况的发生。对于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整个建设期内政府审计部门和咨询公司多数情况下是没有参与的,不可能仅凭资料交接时通过对工程竣工资料的查阅就能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作出准确的判断。
也正是由于上述客观制约因素的客观存在,可能会使得咨询公司的工程师在项目审计过程中依据交接资料进行审计得出的初稿结论与经过相关参建单位出示证明调整后的终稿相比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站在审计工程师的角度来看,他依据的是国家、省及市建设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办法及委托方移交的资料来客观公正的进行审计,其审计结论基本上不会有问题;问题的来源就是竣工结算资料,比如资料完整性方面:已移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本身存在资料不全且影响造价费用,审计工程师在审核该部分时肯定是不予考虑的;资料真实有效性方面:工程变更或签证单或洽商等涉及费用调整的文件中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不全,此种情况下,审计工程师在没有拿到充分性依据前是不予考虑的。
站在施工单位角度,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内容是做了的,相关资料也是有的,只不过是资料在审计时才发现某些资料未能提供或已提供但在真实有效方面存在瑕疵,如果审计工程师对上述问题不予考虑,施工单位可能会采取对审计成果不予确认、故意拖延或是到建设行业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进而给各参建方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允许施工单位通过补遗后去调整审计初稿,又可能存在无形中降低审计效率、延长项目审核时间、加大咨询公司人力成本的情况发生。
三是竣工结算审计应采用全面审计法,即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对审核事项的内容逐一的全部进行审查。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缺点是工作量较大,费工费时。而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咨询公司的大部分审计工程师采用的是抽查审查法,抓大放小,这就难免遗漏有问题的事项未及时发现的情况发生,进而导致审计成果质量准确性的偏离。
(二)解决措施或建议
1.咨询公司平时应定期对自有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并在相应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后进行实操部分的技能考核,对于成绩优异者要给予物质方面的奖励;对于成绩暂时不达标的人员也应及时的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通过公司内部老工程师的传帮带,使之尽快掌握应具备的业务技能,以适应对外开展咨询业务的需要。
加大公司内部成果质量复核的力度和范围,避免公司内部成果质量三级复核流程流于形式;同时,公司内部应建立有效的重大问题反馈及处理机制,成立疑难或重大问题解决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内分管领导牵头由各专业政策把控能力强、实战经验丰富、业务熟练、专业技术水平高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组成,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对于常规的问题可在公司内部组织技术研讨会,对于非常规或咨询企业层级也无法定性的问题,应在形成内部讨论稿的基础上到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解决;从而使工程师在日常咨询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解决,进而规避或降低审计成果客观性偏离的风险。
2.对于由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作为政府审计部门在委托具体工作前应制订能够体现公平合理、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审计力量积极性、能够提高项目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合作行为的综合考核管控制度或办法。
加大对项目审计结论偏差的考核力度;对引起重大质量偏差,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咨询企业采取停止一段时期项目委托或直接解除委托合同的处罚,以引起咨询企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使之不敢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全面审核法之外的方法进行审核;同时,降低实行平行审计机制项目的投资额度,采取一个项目同时委托给两家咨询企业背靠背审计,形成相互监督、竞争以利于审计水平的实质性提高。通过上述多重管控机制的综合运用,无形中必将提高项目结算审核成果的质量,从而确保竣工结算审计成果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如实反映项目投资的真实情况。
3.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和行政监督机构相关部门应联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资料报审管理规定或办法,明确各参建方在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报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竣工结算资料有效组成部分的具体明细,明确由于参建方报审资料不全或存在瑕疵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在资料交接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其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分别签署承诺书。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约束来进一步提醒项目各相关参建方要高度重视报审完整的、真实有的效竣工结算资料的重要性,来避免结算审核过程中施工单位否定审计结论、拖延审核时间迟迟不定案、多次补遗、不积极配合等诸多消极行为的发生,来提高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时效、审计成果的质量,进而也达到了节约社会审计力量成本的目标。
二、咨询企业工程审计人员工作态度不够严谨、政治觉悟不高方面。
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员工在每个咨询公司中都可能存在,此类员工如果不采取及时有效的管理办法,可能在审计工作中给委托方和公司带来不可预测的不利后果。
对此类员工,首先,公司应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办法来帮助他们尽快改变自身问题,以满足当前形势下咨询工作的需要;其次,公司应定期组织他们学习相关委托方的考核管理办法,并对考核管理办法举行不定期的测试,考核成绩优异者给予物质奖励,成绩差者进行适当的处罚;再次,站在咨询企业的角度,公司向社会提供服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为了能够承接更多的咨询业务,首先确保自己提供服务的质量能够最大化的满足委托方之要求,如果由于公司内部上述员工的工作态度原因导致服务质量接二连三的出现问题,作为公司的领导人来说,此时必须考虑辞退问题员工去社会上招募合适的人才来有效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新人才的引进不但能充实公司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还能为公司带来其他的附加有利价值,比如说被引进的人才之前公司优秀的质量效率管理模式等;通过人才不断的适当引进可以使公司员工的结构时刻保持着活力、可以使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更加优质高效、可以使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三、咨询企业审计队伍的审计廉政风险方面。
(一)审计廉政风险源分析
首先,政府财政投资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需要具有较高政策把控能力、有丰富实战经验、政治觉悟高的并同时能够熟练运用工程经济学、工程财务学、建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以及多专业知识技能的复合型工程师才能开展的审核工作;而在目前形势下,咨询企业自有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且执业技能良莠不齐已是不争的客观事实。工程师自身专业知识的欠缺或不足、政策把控能力差、工作态度不端正,在实际的审核过程中就可能会导致审计成果的主观性偏离,进而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带来审计廉政风险。
其次,工程审计环境带来的审计廉政风险。政府投资项目往往具有公共属性,即关系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在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各参建方的利益诉求不同,有时候在利益的驱动下各参建单位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及其所能运用五花八门的手段来贿赂审计工程师,加之审计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观不强或廉政审计意识薄弱等情况的存在,此时的审计工程师是难以抵挡上述参建方祭出的诱惑的;心里防线一旦被突破,一个专业工程师应秉持的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底线就荡然无存了,极有可能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可想象的不利后果和损失。
(二)管控措施或建议
1.政府审计机关方面: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完善与咨询企业合作的廉政建设制度及相关考核办法,明确咨询企业及其人员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承担的各项责任,与咨询企业签订《廉洁建设责任书》,并要求咨询企业提交由其法人签署的《廉洁审计承诺书》。
加大对咨询企业审计队伍违法行为的治理,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并要求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廉洁从审承诺》的相关规定。
同时明确咨询企业,如果在委托事项审核过程中引发廉政审计事件,政府审计机关将有权力单方解除咨询委托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审计机关采购服务库的黑名单中,五年期内不再准许其入库的申请。
政府审计机关相关部门通过以上各种举措的实施,必能更加有效的规范咨询企业的服务行为。
2.咨询企业方面:
首先,咨询企业要积极响应政府审计机关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廉政审计制度和相关办法,组织公司内部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加强自有员工的职业道德和廉政审计教育,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自有审计人员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政府建设资金投资价值和社会效益,保证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依据国家、省及市政府审计机关发布的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廉政审计制度和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自己行之有效的管控机制,进一步提升自有员工的职业道德感和廉政审计意识,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社会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作为咨询企业只有抓住机遇,更新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和质量,才能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由于鄙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执业能力有限,上述观点难免有不对或不妥或片面之处,企望见谅,同时希冀各位专家评委给予斧正,鄙人不胜感激,以感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