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继科同志是一位具有近二十年造价和管理工作经验的造价人,入党积极分子,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主业是土建。近几年参与的项目概况如下:
1.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土建施工项目III-TS-10标,结算审定金额为76175.52万元,参与土建结算审计。
2.中山南路东侧芦荡路北侧01地块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预算金额为88238.47万元,参与土建预算编制。
3.南大及储地块配套市政工程昆仑山路西延(太湖大道—230省道)一期市政工程,预算金额为32068.75万元,担任项目负责人。
4.丁卯桥路及五凤口快速路改造工程,预算金额为33164万元,担任项目负责人。
5.苏州工业园区桑田岛综合管廊工程一标(东延路),结算审定金额为3864.74万元,担任项目负责人。
6.苏州市中环快速路高新区段(312国道—玉山路南)二标段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为38752.71万元,担任项目负责人。
7.白马涧生态区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为5692.1895万元,担任项目负责人。
工作中通过不断的努力学习与实践,学习和掌握了丰富的造价知识,如《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25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等;在项目预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管理、合同实施、项目全过程跟踪实施投资控制、索赔与反索赔方面有较丰富的实战经验与心得。
实际工作中时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谨慎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持有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做到以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努力维护委托方和被审计方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恪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组织能力;关心、爱护同事,乐于助人。